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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申報相關說明

來源:安監局發布時間:2016-10-25 15:26瀏覽量:字體: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罰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七十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申報流程

1、網上申報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

2.具體流程

注冊輸入用戶名、密碼登陸左上方“申報與打印”兩張填報表填寫完整信息上報五個工作日后重新登陸左上方“備案結果查詢”網上申報通過后攜帶相關資料至太倉市安監局進行書面申報領取申報回執結束

網上申報企業需做好以下兩個工作: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太倉市璜涇人民醫院、太倉浙健門診部有限公司、太倉市港區醫院有資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3、書面申報

  如網上審核通過,則進入書面申報流程,各單位攜帶相關資料至太倉市安監局進行書面申報,書面申報時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申報表(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證書復印件

  (4)、工藝流程圖(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產生工段)

  (5)、廠區平面圖(設備布局)

  (6)、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匯總報告書復印件、以及需復查人員的復查報告復印件

  (7)、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復印件

  (8)、企業所涉及化學品的MSDS

4、變更申報:

  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四)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申報咨詢電話0512-53568179

書面申報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6號樓76B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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