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認真貫徹落實〈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切實加強元旦、春節等節日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打非治違”和禁放工作的通知》(蘇安辦〔2017〕306號)要求,確保禁放區內無煙花爆竹銷售,1月9日,市安監局對禁放區內已注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回頭看”檢查。
檢查人員逐一檢查了禁放區內已注銷經營零售許可證的13家煙花爆竹零售點。經檢查,13家煙花爆竹零售點均無煙花爆竹存放、銷售,個別零售點未拆除煙花爆竹店招,檢查人員責令店主當場予以拆除。同時,檢查人員向店主發放《太倉市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告知書》,督促店主遵守《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