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來,我市全面開展租賃廠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鎮區安監部門對轄區內的租賃廠房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基本情況。
近日,雙鳳鎮安監辦在排查中發現,有兩家企業分別租賃了太倉市新湖某木業公司的一號、二號廠房,存在未將危化品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安全管理缺失、現場管理不規范、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隱患。
接到反映后,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沙溪中隊第一時間會同雙鳳鎮安監辦對這兩家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其中某裝飾公司日常生產使用大量油漆,但車間里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隨意堆放,打磨車間沒有使用防爆電器、粉塵遍地,易導致設備故障引發安全事故。而某家具公司的噴涂設備沒有使用防爆電器;將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儲存在樓梯間和二樓的普通小倉庫,車間也有隨意堆放的油漆桶,未設立專門的危化品倉庫和危化品廢料倉庫;并在消防通道處搭建房屋供人居住的現象。執法人員當場開具停產整改通知書,責令兩家企業立即停產整改,并對危化品進行安全搬離。
隨后,沙溪中隊約談了出租廠房的太倉市某木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該木業公司與兩家企業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及安全生產協議,但沒有做好相應的管理協調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基于以上情況,市安監局將在進一步理清關系、違法事實確認后,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