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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太倉市人民法院部門預算公開

時間:2017-02-13 14:53來源:法院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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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太倉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太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負責審理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查和處理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我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決策部署,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緊扣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突出抓好執法辦案,有力推進司法改革,著力提升隊伍素質,努力以更加便捷優質的訴訟服務,更加公正高效的審判業績,為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依法服務大局上展現新作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目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破產清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商事審判等職能,積極應對新常態下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法保障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緊緊圍繞黨委關心、群眾關注的問題開展調研,及時為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助力破解發展難題。

  二是在狠抓審判管理上實現新提升。保持定力,牢牢把握執法辦案第一要務,調整優化審判力量,積極應對案件快速上升態勢。順應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進一步提升案件審判質量。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建立健全民商事簡易案件速裁、刑事案件速裁、小額訴訟等程序,不斷提升辦案效率。

  三是在保障民生福祉上取得新成效。圍繞“智慧法院建設目標,加快推進法院信息化建設,積極拓展訴訟服務職能,讓信息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突出執行工作一性兩化建設,集聚全院力量,奮力實現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堅決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深入推進少年家事審判改革,健全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努力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

  四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取得新進展。根據中央和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目標,統籌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進一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刑事審判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切實保障人權。

  五是在加強隊伍建設上呈現新氣象。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著力增強黨員干部“四個意識。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干警的法律素養和司法能力。認真落實對干預案件進行記錄問責的兩個規定,堅決支持法官公正廉潔司法。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暢通監督渠道,進一步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1.內設機構:

  立案庭:發揮訴訟服務中心的職能作用,主要負責立案審查、訴訟指導、訴調對接、判后答疑等27項服務工作;依法受理各類告訴、申訴和執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辦理訴前保全、公示催告、督促程序;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轄區內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昆山及太倉的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承擔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理本轄區內訴訟標的在1億元以下(如一方當事人不在本轄區內為5000萬元)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選民資格、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等特別程序案件;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本轄區內訴訟標的在1億元以下(如一方當事人不在本轄區內為5000萬元)的第一審商事案件;依法審理本轄區內破產案件、公司強制清算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商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商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理轄區內訴訟標的在300萬元以下的商標、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知識產權第一審民事案件,以及最高院授權省高院指定由本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萬以下的涉外商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

  人民法庭:現有城廂、沙溪、港區三個人民法庭,依法審理轄區內的第一審民事、商事案件。

  少年審判庭:依法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和家事糾紛案件;做好對未成年犯的幫教、回訪工作;開展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轄區內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收、土地行政管理、城建行政管理引起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辦理行政非訴審查及執行;處理有關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事宜;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執行庭:執行本院第一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依法接受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查受理各類案件的申訴和審理本院原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再審案件、執行異議裁決案件;檢查本院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的質量;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流程監管;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庭審考評;承擔審判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審判業務庭、綜合部門及各審判環節的關系。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檔案、保密、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接對外接待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政治處:負責本院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黨組實施干部管理,組織實施對庭、科、室和工作人員的考核;承辦本院干部的考核、培訓、任免、離退休等有關事項;承辦干部職工的工資調整、人事檔案等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政治工作事宜。

  監察科: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本院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辦理其他有關事宜。

  司法行政科:負責本院的計劃財務工作和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在編人員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福利事項;負責本院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務管理服務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宜。

  司法鑒定科: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人民法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安全保衛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警務工作。

  2.下屬單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太倉市人民法院法官培訓中心:負責本院干部培訓等事宜。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

  根據《關于編制2017年市級部門預算的通知》(太財預2016〕4號)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院業務實際情況,堅持量力而行、精打細算、勤儉辦事,進一步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從嚴從緊編制部門預算,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詳見太倉市人民法院部門預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

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根據《太倉市財政局關于2017年市級部門預算的批復》(太財預〔20171號)填列。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6243.49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753.87萬元,增長13.73%。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6243.49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6243.49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6243.4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3.87萬元,增長13.73%。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0萬元。本年與上年均無發生。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項。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0萬元。本年與上年均無發生。原因是未安排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項。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0萬元。本年與上年均無發生。原因是未安排其他資金收入預算項。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0萬元。本年與上年均無發生。原因是未安排上年結轉資金預算項。

  (二)支出預算總計6243.49萬元。包括:

  1.公共安全(類)支出4968.80萬元,主要用于編內編外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法院專項業務支出、法院法庭大樓運行維護支出及其他法院事務支出等。與上年相比增加354.66萬元,增長7.69%。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及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54.28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311.77萬元,增長70.45%。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520.41萬元,主要用于在職編內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住房改革項目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87.44萬元,增長20.20%。主要原因是調整了提租補貼及購房補貼標準。

  4.結轉下年資金預算數為0萬元。本年預算數與上年預算數保持一致。原因是未安排上年結轉資金預算項。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5116.0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64.17萬元,增長12.39%。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等。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1127.4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89.70萬元,增長20.23%。主要原因是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0元。本年與上年均無發生。原因是未安排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填列數應與《2017年度太倉市人民法院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數一致。

  太倉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預算合計6243.49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243.49萬元,占100%

  政府性預算收入0萬元,占0%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

  其他資金0萬元,占0%

  上年結轉資金0萬元,占0%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太倉市人民法院收支預算總表》支出數一致。

  太倉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預算合計6243.49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5116.09萬元,占 81.94%

  項目支出1127.40萬元,占18.06%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0萬元,占0%

  結轉下年資金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數、支出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太倉市人民法院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對應一致。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243.4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753.87萬元,增長13.73%。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太倉市人民法院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6243.4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753.87萬元,增長13.73%。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類)

  1.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支出3387.3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13.15萬元,增長6.72%。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增加支出等。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571.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3.6萬元,減少8.58%。主要原因是食堂物業服務采購項目調整了功能科目及部分支出項目調整到行政運行(項)中。

  3.法院(款)案件審判(項)支出446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133.30萬元,增長42.63%。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公務車輛更新支出,但增加了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支出等。

  4.法院(款)案件執行(項)支出100萬元,與去年預算公開相比增加100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執行救助預算公開。

  5.法院(款)事業運行(項)支出464.05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8.19萬元,減少7.60%。主要原因是調整了編內人員工資減少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450.2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70萬元,增長1.74%。主要原因是調整了離退休人員工資及增加了離退休人員人數。

  2.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304.0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04.07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去年預算未安排該項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279.87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45.43萬元,增長19.38%。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后公積金計算基數增加導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82.16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7.05萬元,增長9.39%。主要原因是調整了提租補貼標準。

  3.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158.38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34.96萬元,增長28.33%。主要原因是調整了購房補貼標準。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5116.09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4325.9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790.1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數應與《2017年度太倉市人民法院收支預算總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0萬元。本年與上年均無發生。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6243.4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3.87萬元,增長13.73%。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增加了單位繳費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等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類)

  1.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支出3387.3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13.15萬元,增長6.72%。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增加支出等。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571.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3.6萬元,減少8.58%。主要原因是食堂物業服務采購項目調整了功能科目及部分支出項目調整到行政運行(項)中。

  3.法院(款)案件審判(項)支出446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133.30萬元,增長42.63%。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公務車輛更新支出,但增加了案件卷宗數字化經費支出等。

  4.法院(款)案件執行(項)支出100萬元,與去年預算公開相比增加100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執行救助預算公開。

  5.法院(款)事業運行(項)支出464.05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8.19萬元,減少7.60%。主要原因是調整了編內人員工資減少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450.2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70萬元,增長1.74%。主要原因是調整了離退休人員工資及增加了離退休人員人數。

  2.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304.0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04.07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去年預算未安排該項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279.87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45.43萬元,增長19.38%。主要原因是編內人員工資調整后公積金計算基數增加導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82.16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7.05萬元,增長9.39%。主要原因是調整了提租補貼標準。

  3.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158.38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34.96萬元,增長28.33%。主要原因是調整了購房補貼標準。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5116.09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4325.9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790.1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2017年太倉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639.96萬元,比2016年增加91.96萬元,增長16.78%。主要原因是統計口徑發生變化及因編內人員人數較上年增加后按照日常公用定額標準計算導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增長。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9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96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6.19%;公務接待費支出2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15.8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10萬元,本年數與上年預算數相等,主要原因是按照審批計劃及相關標準預計安排2人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96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減少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公務用車更新預算支出。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96萬元,本年數等于上年預算數,主要原因是雖然按照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及特種車輛核定的數量未變,每車年均支出標準也未變化,但隨著法院案件增長,業務用車量不斷增多,車輛使用多老化嚴重的情況下,仍要求做到合理規范用車,控制車輛開支。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20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減少29.63%,主要原因是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開支,樹立勤儉節約的良好風氣,力求做到只減不增。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10萬元,本年數與上年預算數相等,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會議費用,盡量縮減會議費用支出。

  太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30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減少40%,主要原因是培訓費統計口徑發生變化并且嚴格按照培訓費標準規范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市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費用。

附件1:2017年度市級部門預算公開表式_3316

附件2:太倉市人民法院預決算信息公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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