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我市出臺《太倉市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基金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市財政、市慈善基金會共同出資500萬元,創新建立“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基金”,主要面向支出型困難家庭及急難家庭,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精準性。
一是社會救助范圍再擴大。《辦法》規定,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型困難和遇到急難的家庭,均可申請。二是扶貧幫困力度再加強。《辦法》規定,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救助金,根據實際支出,按40%實施救助,最低不少于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并對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屬于特殊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類型的,在原救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60%、40%進行救助;急難家庭,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支出的50%進行救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三是救助申請流程再規范。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于每年5月申請,今年于9月開始申請。《辦法》對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資金發放等作了詳細規定,對不予納入救助的11種情形作了羅列,便于申請家庭針對實際情況有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