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民政辦、財政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蘇政辦〔2011〕16號)、省8部門《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號)、蘇州市《關于調整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通知》(蘇政民福〔2021〕4號)和《太倉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太政民〔2019〕67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對我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2640元提高至2750元;
2.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2280元提高至2450元;
3.重病重殘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50%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
4.已享受社會救助、特困人員供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政策保障的,低于困境兒童生活費補貼標準部分進行補差發放,不得重復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新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市、鎮(區、街道)各承擔50%,請做好貫徹落實。
太倉市民政局 太倉市財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