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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來源:農委發布時間:2016-07-27 15:03瀏覽量:字體: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關于印發江蘇省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財基層〔2016〕14號)等文件精神,從2016年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原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為全面落實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政策,安全及時、公開透明、公正公平地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發放到補貼對象,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補貼計發依據及范圍

  補貼計發依據為農作物種植耕地面積(含政策性休耕面積)。

  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水產養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二)補貼標準

  我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標準為118元/畝。

  (三)補貼對象

  1、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戶之間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農戶之間未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或協議中未明確受益方的,補貼資金仍由土地承包權者享有;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村組或新型經營主體用于農業生產的,必須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協議約定的受益方為村組的,按照村組集體土地處理。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必須上報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備案,作為補貼發放依據。

  2、村組集體土地租賃給農戶或新型經營主體(含合作農場)耕種時,村組必須與租賃主體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在租賃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并報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備案,作為補貼發放依據。協議約定的受益方為村組或新型經營主體時,應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村組或新型經營主體賬戶。村組未與承包主體簽訂土地承包協議的,村組集體土地不得申報補貼。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補貼清冊

  各村(涉農社區)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照我市制定的統一補貼依據和補貼標準,統計計算每戶農戶應享受的補貼面積和金額,由村委會負責登記造冊(附件1),每戶農戶要簽字確認。村組、新型經營主體(土地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可作為集體賬戶,登記入冊,由法人簽字蓋章。

  (二)公開公示

  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按照補貼依據的面積資料及實際情況等對各村(涉農社區)造冊上報的補貼面積進行審核,并組織各村(涉農社區)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應在各村(涉農社區)公示欄和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公示內容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戶主姓名、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區鎮農業、財政部門舉報電話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布。

  (三)資金發放

  公示結束無異議后,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應及時匯總公示情況,并填制附件2,報市財政、農業部門。市財政、農業部門匯總審核并填制附件3,經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由財政部門組織資金發放工作。各區鎮務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將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四)匯總上報

  補貼資金發放結束后,各區鎮應及時將補貼情況連同匯總表(附件2)于7月11日前上報市財政局和市農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總責,財政、農委、農工辦、國土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區鎮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補貼數據的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的發放等工作,并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發放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財政部門要安排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省級以上財政下達的工作經費補助重點向區鎮傾斜。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要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的落實,確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二)強化政策宣傳。市財政、農業部門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多種媒體對改革后的補貼政策進行宣傳。各區鎮和有關單位也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并印發補貼政策告知書到農戶。區鎮、村(涉農社區)要發動基層干部深入村組、農戶宣講政策,為農民群眾答疑解惑,贏得廣大農民群眾及基層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區鎮財政、農業部門都必須設立熱線電話,接受農戶咨詢及投訴。

  (三)規范操作程序。各區鎮要嚴格按照補貼發放規定做好補貼面積核定、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和審核匯總等工作,補貼資金發放必須全部通過涉農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操作。要采取電話、短信、廣播、告示欄等有效方式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農戶。補貼資金的發放必須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補貼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設立監督電話。市財政、農業部門將分別設立補貼工作監督電話,通過網絡等媒體向全社會公布;各區鎮財政、農業部門均需設立補貼工作監督電話,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及各公示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要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納入區鎮財政就地就近資金監管范圍,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三是要做好補貼檔案管理。建立補貼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以備查詢。四是要加強部門協作,完善監督機制。要建立財政、農業、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各環節監管,嚴肅查處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要加強信訪處理工作,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市農業、財政部門要適時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組織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電話:市財政局  0512-53519847

  市 農 委  0512-53521340

  附件1太倉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分村匯總表

  附件2太倉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分戶登記清冊

  附件3太倉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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