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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黃新寶不服市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案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3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14〕太行復第32

 

申請人黃新寶,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太倉市柳州路38號

法定代表人陸俊局長

第三人昆山榮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花橋鎮兆豐路8號。

法定代表人張亮華。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不服,于20141028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并依法追加昆山榮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機關同意申請人撤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一十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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