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將2008年度行政復議工作狀況分析報告如下: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法制部門的業務指導下,我市行政復議機構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積極履行行政復議職責,依法受理并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從“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目標出發,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并依法促進行政單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全年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8件(含上年未結1件,政府轉送3件),至2009年2月8日,共審結17件,1件為2008年12月25日立案,正在積極審理中。從涉及行政單位分:公安交警大隊5件(含政府轉送2件),規劃建設局3件,交通稽查大隊、社保局、衛生局、浮橋鎮政府各2件,農林局、環保局各1件;從案件類型分:行政處罰9件,拆遷裁決3件,人事處理、社會保障各2件,工傷認定、行政不作為各1件;從結案方式分: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而終止審理6件,維持5件,政府轉送相關單位3件,不予受理2件,告知1件,未結1件。
2008年度行政復議案件呈以下特點:
1、案件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與前兩年相比,分別為2006年9件的200%和2007年6件的300%。隨著行政相對人法治意識的增強,行政復議案件的大幅增長是必然的趨勢,行政相對人尋求正當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積極態度應當予以鼓勵和保護。
2、行政復議涉及的行政機關(被申請人)、案件類型均相對集中,主要涉及到公安、交通、規劃、社會保障等涉及相對人切身利益的部門;處罰類案件及拆遷裁決案件仍占主導地位,共11件,占總案件數的61%。
3、無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復議案件,反映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及能力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終止審理的案件6件,均為當事人撤回復議申請,也反映了行政機關在爭議發生后化解矛盾爭議的意識及能力的提高。
4、行政復議人員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法制辦法律專業人才偏少,相對于當前復議案件數量的大幅度增加,難以滿足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立、審、批分立和2人承辦、討論、調查、聽證等程序要求及對所屬工作部門行政復議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