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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2012年度行政復議受理情況報告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市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將2012年度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截至2012年1210日,全市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9件,經審查,立案41件,不予受理3件,立案前當事人撤銷申請3件,其他2件。經審理,立案的41件案件中,已審結38件,審理中3件。已審結的案件中,維持10件,駁回行政復議申請4件,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終止24件,法定時間內結案率達100%49件行政復議案件涉及到市住建局、公安局、公安交巡警大隊、國土局、環保局、人社局、食藥監局、工商局、質監局、城廂鎮政府、浮橋鎮政府、雙鳳鎮政府等12個行政執法主體,內容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房屋拆遷、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工傷認定等。

  2012年度行政復議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1、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運行順暢。今年4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全市行政復議案件實現“三統一”,即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我們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對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進行宣傳。試點工作開展至今,過渡平穩,運行順暢。外部委員參與審理行政復議案件1件。

  2、復議申請渠道進一步暢通。今年在行政審批中心設立行政復議申請受理窗口,并在“太倉法治政府”門戶網站上開通行政復議網上申請欄目,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多樣化,方便行政相對人選擇合適的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復議案件數量大幅增加。2012年我市行政復議申請量是201114件的3.5倍,增幅達到250%。反映了廣大行政相對人法制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更理性的通過行政復議這一法定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也通過各種方法,力爭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復議階段,化解在行政體系內部,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對于當事人不服復議結果的,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做好解釋工作。在已結案的38件復議案件中,僅有一件案件申請人對復議結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其余案件均未引起訴訟、信訪等,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穩定。在認真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同時,市政府法制辦還做好行政相對人案外來訪的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來訪10余批次,均妥善化解爭議,未形成復議,也未激化矛盾。

  4、復議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一是加強受理前調解。市政府法制辦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請該部門與申請人進行溝通及時化解矛盾。今年有3件案件在受理前即化解了矛盾,申請人撤銷了行政復議申請。二是加強審理中調解。在審理中,我們通過單獨約見各方、組織雙方見面溝通等方式進行調解,力促爭議及時解決。今年行政爭議在案件審理階段及時化解,當事人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案件達到24件,接近案件數的50%。通過行政調解手段化解行政復議中的行政爭議成功率達55%,成效明顯。

  5、復議監督力度得到增強。今年我市共聘請了11名行政復議委員會案審委外部委員,通過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強化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問題,我市向有關部門發出行政復議建議書,提醒其注意在行政執法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高行政執法質量。

  6、復議涉及的行政機關(被申請人)、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市住建局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有25件,超過案件總數的50%。市公安局、公安交巡警大隊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共有9件。三家單位的復議案件占到總數的70%。從案件類型來看,行政許可類20件,行政處罰類13件,以上兩種類型的復議案件占到總數的67%

  7、復議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總體質量尚好。無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有所增強,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保證了行政行為的準確合法。全市各行政機關的法制科室和法制員為本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行為時把好法律關,尤其在遇到復雜疑難案件時,能主動與上級法制部門溝通探討,或邀請法律專業人士參與研究解決,最大限度保證了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8、復議資源有待進一步整合。目前,市政府法制辦承擔著全市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工作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目前僅有三人兼職從事行政復議工作。明年我們將整合全市行政復議資源,充分利用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有關部門中擁有江蘇省行政復議應訴資格的人員和案審委外部委員這兩支隊伍,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案效率,提升辦案質量。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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