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加大了司法機關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將面臨新的形勢和變化。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新《行政訴訟法》,太倉市結合實際,制定了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具體從六個方面入手。
一是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要求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在法律規定的實體及程序范圍內行使職權,不濫用或超越職權,避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出現。二是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新行政訴訟法擴大的受案范圍內容,與各地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息息相關,因此要進一步完善決策程序,嚴格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公布、清理等工作。三是切實推進法律顧問制度。通過聘請律師專家、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執法、復議應訴等工作中的作用。四是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太倉市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新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要更加嚴格落實,相關情況將定期統計通報、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五是注重行政糾紛預防化解機制。新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行為的審查更加嚴格,要強化行政爭議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等手段,加大行政指導工作力度,積極處理好服務指導和規范監管的關系,最大限度減少行政糾紛。六是加強復議應訴能力建設。明確專人分管,配強專業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太倉市涉訴行政執法案件跟蹤查糾辦法》,全面提高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復議應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