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39號
申請人:王軍祥,性別:男,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住所:´´´´´´´´´´´´´。
被申請人: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所:太倉市鄭和西路29號
法定代表人:葉海生,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不服,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申請人提出申請要求公示房屋買賣托管資金利息收益的歸屬和去向及相關的法律依據。本機關認為:申請人請求內容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故申請人應向被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的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