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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信息】旅游局專題刊文宣傳旅游維權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17瀏覽量:字體:

  近日,市旅游局在《太倉日報》上發表專題報道“戶外旅游,不可太‘任性’”,進行普法宣傳,提醒市民朋友謹慎參與民間自組的戶外旅游,遇到問題進行合法維權。

  目前,該市民間戶外組織逾20家,大多是民間自發組織,國家還沒有相應的法規對參與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作出界定,一旦發生意外,極有可能產生各種糾紛。傳統的旅行社需要購買旅行社責任險,而各種民間戶外組織則沒有這種強制保險,偏愛走“野路”、玩“野景”,危險系數較高的戶外旅游更是少了這層保護。組織者往往事先約定“發生事故,概不負責”等免責條款,對此婁東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表示,雖然口頭的免責聲明能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但并不等同于組織者無需承擔責任。如果組織者存在故意、重大過失行為或者在組織活動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損害發生,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根據《合同法》中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今年3月施行的《江蘇省旅游條例》中就有明確規定,“通過網絡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以營利為目的的戶外組織通過網絡發布旅游產品、招攬顧客的,必須取得旅行社資質,否則將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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