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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太倉市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辦法》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3:59瀏覽量:字體:

    46日,太倉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審議《太倉市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辦法》,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徐志豪匯報了《辦法》的起草背景和過程、主體框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法制辦著眼從制度層面入手解決行政執法爭議,將其作為2016年度重點工作。起草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等上級精神和要求的需要;是解決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權限沖突,提升行政效率的現實需要;也是回應群眾訴求,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根據《辦法》規定,太倉市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發生的行政執法爭議,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爭議協調可以根據執法機關的申請啟動,或者法制辦依據職權主動進行。《辦法》明確了提起爭議協調事項的具體內容及排除事項,明確了處理執法爭議協調的程序、期限等內容,同時規定了有關追責措施。

  沈覓市長在會上指出,當前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爭議時有發生,存在著一些執法模糊和管理真空地帶,出臺實施《辦法》,很有必要,可以更好地讓制度說話。他要求相關執法部門強化擔當意識,讓管理主體、執法主體、責任主體等各自職責清晰,履職到位,切實推動《辦法》落地生效。同時要強化鄉鎮政府的屬地管理職責。鄉鎮政府日常監管和市級部門行政執法要實現有機協調,相互配合,切實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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