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4〕太行復第36號
申請人:劉成春,男,****年**月**日出生,住所**************,身份證號碼:***************8。
被申請人:蘇州市太倉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太倉市太平南路53號。
法定代表人:陳偉賢,職務: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投訴舉報答復,于2014年12月4日通過郵寄方式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本機關于2014年12月5日向其發出補正通知,并通過郵寄方式于2014年12月8日送達。申請人至今未向本機關提供補正材料。經審查,本機關認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