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規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的要求,日前市政府辦公室發出通知,部署本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評估工作。通知明確,2016年將對《太倉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太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太倉市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辦法(試行)》、《太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8件上年度實施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一周年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將重點圍繞貫徹落實措施和配套制度制定情況、規范性文件學習宣傳和培訓情況、規范性文件主要制度實施的基本情況、貫徹實施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對規范性文件的意見和修訂建議等內容進行。
通知要求,相關實施部門應當通過調查研究、召開座談會、檢查臺帳資料等形式,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實施情況以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督辦,對未按照規定開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的,依據《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