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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2010年度行政復議受理情況報告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市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將2010年度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2010年,市政府法制辦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6件,經審理,不予受理1件,駁回行政復議申請2件,當事人自行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而終止的2件,轉送部門審理、維持的1件。6件行政復議案件涉及行政處罰、房屋權屬爭議處理、行政強制、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類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工商局、住建局、運輸管理處、城廂鎮人民政府等5個部門被列為被申請人。

  2010年度行政復議案件呈以下特點:

  1、案件數量繼續保持低位。在周邊縣市行政復議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個別縣市行政復議案件數量超過一百件的情況下,我市行政復議案件數量不增反降,與上年同比下降了33%,連續兩年呈下降態勢,反映了我市政府及部門的行政行為日益規范,對于行政爭議的積極預防和化解措施越發到位,依法行政水平穩步增強。市政府法制辦全年接待行政相對人案外來訪50余批次,均妥善接待化解,未形成復議,也未激化矛盾。

  2、行政復議涉及的行政機關(被申請人)、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市住建局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有兩個,占案件總數的33%。處罰類案件及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案件占主導地位,各2件,占案件總數的67%

  3、涉及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總體質量尚好,無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有所增強,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保證了行政行為的準確合法。全市部門法制科室的普遍建立和鄉鎮法制員隊伍的逐步充實完善,為有關部門在進行相關行政行為時起到了很好的把關作用。尤其在遇到復雜疑難案件時,能主動與上級法制部門溝通探討,或邀請法律專業人士參與研究解決,最大限度保證了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4、維權和監督并舉的理念得到進一步強化。復議案件審理中對發現的行政機關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和問題,從維護行政機關威信和行政效能角度出發,不就案辦案,而以溝通、化解為主,促使申請人與行政機關達成和解,在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切實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質量。在進入實體審理的6件案件中,因達成和解而由申請人撤回申請的共2件,占33%。同時加強內部監督,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督促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行政復議人員不足的矛盾仍比較突出。市政府法制辦法律專業人才偏少,難以滿足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立、審、批分立和集體討論、調查、聽證等程序要求,也無法對其他工作部門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有效的監督和指導。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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