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18號
申請人太倉市雙鳳鎮維新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太倉市雙鳳鎮維新村。
法定代表人柏利青,主任。
被申請人太倉市國土資源局,住所地太倉市上海東路96號。
法定代表人徐韜,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土地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行政爭議已經化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機關同意申請人撤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