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情況
2006年,市政府法制辦共收到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85件,經審查,無違法問題準予備案的76件,占報送文件總數的89.4%;因文件內容存在違法問題,限期改正的6件,占報送文件總數的7.1%;不屬于規范性文件不予受理的3件,占報送文件總數的3.5%。限期改正的規范性文件中,由發文單位自行撤銷的1件,自行修改后備案的3件,正在改正過程中的2件。
從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來看,突出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部分單位規范性文件備案報送責任未落實,缺報、漏報、遲報問題較多。有些單位報備意識不強,主動性不夠,報送責任未落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報送。有的文件報備時間嚴重超期達7個月。經市政府法制辦發文催報后,各單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數量明顯增多,但仍有少數單位沒有將文件報備。
二是少數單位報送備案的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部分單位報送備案的材料中,或缺備案報告,或缺制定說明,或缺制定依據。個別單位僅報一份文件,其他皆未報送。經市政府法制辦發出補報材料通知,大多數單位都能補報材料,僅有個別單位未予執行。
三是部分規范性文件未經部門法制機構審核把關。部分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符合市政府規定的程序,未經法制機構審核把關。
四是部分規范性文件內容違法。主要表現在:自行設定行政許可項目;隨意提高或降低標準限制行政相對人權利;政府干預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文件制定依據失效,與新的法律法規相沖突。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