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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王德海不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17

 

    申請人王德海。

    申請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于2015326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被申請人、復議事項不明確,需要補正,本機關于2015330通過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經查,郵件已于201541完成投遞。現已超過補正期限,本機關未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補正材料。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申請人未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且未說明正當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一五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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