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太倉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審議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規定精神,市政府法制辦從4月起,組織對1996年至2015年8月31日止的以太倉市人民政府、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兩年一次的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辦組成集體審理小組,嚴格對照文件清理標準,會同起草部門進行逐件研究,扎實推進清理工作。
清理完成后,市政府法制辦向市政府呈報了清理情況報告,擬定了清理結果建議。市政府非常重視,作為專門議題列入常務會議審議,市政府法制辦在會上通報了清理情況。本次清理共有16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納入清理范圍,提出宣布失效8件,廢止42件,修改64件,保留53件。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建議。市長沈覓強調要及時做好清理結果的公布工作,已經宣布失效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同時要認真做好文件清理之后的后續管理工作,對本輪清理中列為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應及時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