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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太倉保利協鑫熱電有限公司不服太倉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案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16

 

申請人:太倉保利協鑫熱電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倉市經濟開發區洛陽路288

法定代表人:張祥,董事長。

被申請人:太倉市環境保護局

住所地:太倉市行政中心6號樓A6層。

法定代表人:吳建國,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做出的編號為太環行罰字〔2015〕第8號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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