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16號
申請人:太倉保利協鑫熱電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倉市經濟開發區洛陽路288號。
法定代表人:張祥,董事長。
被申請人:太倉市環境保護局。
住所地:太倉市行政中心6號樓A座6層。
法定代表人:吳建國,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做出的編號為太環行罰字〔2015〕第8號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