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12號
申請人:胡玉菁,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申請人:江蘇省太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住所地:太倉市上海東路88號。
法定代表人:朱萬里,主任。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拆遷補償協議不服,于2015年3月3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行為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