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43號
申請人:吳秋平,性別:男,漢族,出生年月:´´´´´´´´´´´´´,住´´´´´´´´´´´´´´´´´,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太倉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住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
法定代表人:鄒家祥,職務:主任。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告知不服,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10月18日提交補正申請材料。經審查,本機關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復議被申請主體及申請事項均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