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光臨太倉市政府門戶!| 用戶中心
智能問答|無障礙瀏覽|繁體版|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重點政務信息 > 法治建設 > 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

【行政復議決定書】胡奕杰不服太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案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6〕太行復第03

 

申請人:胡奕杰

被申請人:太倉市公安局,住所地太倉市上海東路58號

法定代表人:宋文元,職務: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于2016113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復議請求不明確、提供材料不齊全,本機關于2016年1月14日向其發出補正通知,并通過郵寄方式2016年1月17日送達。申請人至今未向本機關提供補正材料。經審查,本機關認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〇一

相關文件

打印此頁關閉窗口
彩88-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