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14〕太行復第08號
申請人陸翔,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太倉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住所地太倉市婁江北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顧國清,大隊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于2014年5月4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行政爭議已經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機關同意申請人撤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