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14〕太行復第03號
申請人邵阿茍,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太倉市雙鳳鎮人民政府,住所地太倉市雙鳳鎮鳳林路18號。
法定代表人王莉萍,鎮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違法建設限期改正決定不服,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因案情復雜,經批準延長案件審理期限30日。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行政爭議已經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機關同意申請人撤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