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村(居)蓋章證明事項,進一步規范政府行政行為,鞏固社區減負成果,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切實減輕村(居)工作負擔的通知》(太委辦[2013]47號)精神,太倉市推進政社互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近期組織法制辦、民政局等單位開展了對村(居)蓋章事項的調研摸底和依法梳理工作。
通過與單位溝通、村(居)座談、實施審查等方式對由村(居)蓋章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審核。對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目前已無蓋章要求及村(居)委會確實無法掌握情況的部分蓋章事項決定予以取消并向社會公布,其中涉及單位蓋章事項33項,涉及個人蓋章事項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