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54號)等規定精神,太倉市政府辦公室發出通知,啟動了兩年一次的全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1996年—2014年12月31日止,市政府、各鎮(區)、部門制定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通知明確了清理范圍、清理主體、清理標準及有關工作要求。此次清理將歷時半年,分為評估清理階段、匯總備案階段及監督檢查等3個階段。在規范性性文件清理結束后,市政府法制辦將抽查部分鎮(區)、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備案情況。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將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圍。督查結束后,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公布工作。對于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