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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關于2008年全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情況的通報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28瀏覽量:字體:


  2008年,我市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將其列入了“法治市”創建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體系。我辦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蘇州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規定》(蘇州市政府第98號令),建立了規范性文件檢查、考核、統計、通報等制度,推進了我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備案審查總體情況

  截止2009年3月9日,我辦共收到市政府各部門、各鎮(區)報送備案的2008年度規范性文件65件,經審查,無違法問題準予備案的59件,占規范性文件總數的90.77%;6件規范性文件因存在違法問題或缺少相關依據材料,正督促其自行修改、補正,處于審查階段。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2008年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來看,有四個方面問題比較突出,需引起各鎮(區)、各部門重視:

  (一)部分單位不主動報送,規范性文件缺報漏報較多。“有件必備”是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有些單位報備意識不強,主動性不夠,報送責任未落實。按照國務院《決定》的要求,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級政府備案。部分單位報備不及時,個別單位報備嚴重超期,2008年1月份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到2009年2月份才報備。經我辦檢查2008年發文目錄,對未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通知補報后,許多單位及時改正,抓緊予以補報,但規劃建設局仍有2件規范性文件未報備。

(二)部分單位報備材料不齊全、不符合報送規定。報備的規范性文件,有的只有備案報告,沒有制定說明;部分單位未報送制定文件的相關依據;有的把呈報單位寫成“市政府法制辦”,不符合報送形式要求。雖然市政府法制辦是各部門、鎮(區)規范性文件具體審查備案承辦機構,但按照《蘇州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呈報單位應為太倉市人民政府。

  (三)少數規范性文件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不少鎮(區)、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符合規定程序,沒有經過部門法制機構(或法制員)合法性審查,沒有經過集體研究決定。部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未公開征求意見。

  (四)少數規范性文件具體規定存在違法問題。經法制辦審查,主要的違法問題有:

  1、自行設定行政許可條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在規范性文件中設定了許可規定。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要求承擔義務。某文件要求基層自治組織承擔社區公共衛生服務人員報酬和培訓費用。

  3、文件引用法律法規條款不完整或適用錯誤。某文件引用法律法規條款時不完整和適用錯誤,會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帶來不適當影響。

  三、今后工作要求

  今年,市政府法制辦將加大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力度,嚴格執行國務院《決定》和蘇州市政府規章,加強檢查考核,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有必要重申幾點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質量。制定規范性文件,既要符合嚴格的技術規范要求,更要堅持合法性原則,規范性文件制定法制機構(或法制人員)必須進行審核把關。各鎮(區)、各部門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以保證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

  (二)有件必備,規范及時。報送備案是備案審查工作的基礎,報送備案要做到及時規范。要按照國務院《決定》的要求,在文件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送備案,備案時應當按規定提供備案報告、制定說明、制定依據和法制機構審核意見書等材料。

  (三)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各鎮、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工作制度,落實制定機關法制機構(或法制人員)的法律審核制度和報送備案責任制度。今年我辦將加強全市規范性文件審核人員、報備人員隊伍建設,嚴格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更加注重報備的規范率、及時率,繼續將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附件:2008年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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