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4號)有關規定,結合太倉市機構改革后部分單位撤并和職能調整情況,近日太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經審核確認,擬定了太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名單,并提請市政府發文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共有45個,其中區鎮9個制定主體,政府部門36個制定主體。
市政府通知指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確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應依照法定權限和規定程序制定,并于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進行備案。名單之外的單位和組織,不得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通知同時明確,原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的公告》(太府法〔2009〕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