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光臨太倉市政府門戶!| 用戶中心
智能問答|無障礙瀏覽|繁體版|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重點政務信息 > 法治建設 > 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

【行政復議決定書】2011年度行政復議受理情況報告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市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將2011年度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2011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4件,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3件,部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件。經審查,立案9件,不予受理3件,立案前當事人撤銷申請1件,其他1件。經審理,立案的9件案件中,維持5件,駁回行政復議申請4件,已全部審結,法定時間內結案率達100%9件行政復議案件涉及到市工商局、住建局、食藥監局、環保局、人社局、運輸管理處等6個行政執法主體,內容涉及行政處罰、房屋拆遷裁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工傷判定等。

  2011年度行政復議案件呈以下特點:

  1、案件數量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2011年我市行政復議申請比2010年增加了8件,增幅達到133%。反映了廣大行政相對人法制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更理性的通過行政復議這一法定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市政府法制辦在認真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同時,還做好行政相對人案外來訪的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來訪50余批次,均妥善化解爭議,未形成復議,也未激化矛盾。

  2、首次采用聽證方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2011年6月,在行政相對人認為某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中,首次采用聽證的方式進行審理。聽證會在復議案件辦案人員的主持下,申請人、被申請人就案件認定、事實和爭議焦點展開陳述、質證和辯論。聽證人員就相關事實和依據,詢問了當事人,進一步查明了事件事實。復議聽證會的召開,不僅有利于當事人面對面進行溝通,緩解對立情緒,同時也有利于復議機關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準確把握案情,公正、客觀地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和復議機關的公信力。

  3、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成為復議申請新熱點。2011年,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達到5件,占所有申請的三分之一強,均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對其提出的投訴舉報未依法處理并予以答復。對于行政復議新熱點中反映出來的新問題,市政府法制辦予以了梳理,并通過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向各重點行政執法單位予以了提醒。

  4、行政復議涉及的行政機關(被申請人)、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市工商局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有4件,市住建局、人社局各2件,三家單位的復議案件占到總數的57%。除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外,行政處罰類復議案件3件,拆遷裁決類2件,以上三種類型的復議案件占到總數的71%

  5、涉及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總體質量尚好,無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有所增強,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保證了行政行為的準確合法。全市各行政機關的法制科室和法制員為本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行為時把好法律關,尤其在遇到復雜疑難案件時,能主動與上級法制部門溝通探討,或邀請法律專業人士參與研究解決,最大限度保證了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6、行政復議人員不足的矛盾仍比較突出。2011年12月,市行政復議委員會成立,原來由市政府、市公安局、人社局、交運局、農委、地稅局、工商局等7個部門行使的行政復議權集中由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行使。市行政復議委員會下設案件審議委員會和辦公室,案審委和辦公室均設在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法律專業人才偏少,行政復議僅能保證1人辦理、1人分管的格局,無法實現法律及上級政府復議案件審理確保一般案件2人辦理,重大復雜案件3人辦理的基本要求。行政復議委員會成立以后,所有案件的審查、調查、聽證、草擬文稿、召集會議等日常工作均需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完成。以目前的人員數量,無法保證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立、審、批分立和集體討論、調查、聽證等程序要求,也無法對其他工作部門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有效的監督和指導。為確保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的順暢運行,需要在人員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相關文件

打印此頁關閉窗口
彩88-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