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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熊振華不服太倉市信訪局信訪處理案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08-04 14:34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015〕太行復第41

 

申請人:熊振華,性別:男,出生年月:´´´´´´´´´´´´

住所:´´´´´´´´´´´´´´´´´´´´´´´´

被申請人:太倉市信訪局。

住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

法定代表人:王雪源,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熊振華信訪告知書不服,于2015916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故該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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