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衛生計生委制定并印發了《蘇州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了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規范太倉市醫師執業行為,維護醫療行業正常秩序,增強醫師依法執業意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市衛生計生委于2016年11月9日召開《辦法》的宣貫會議。委直屬單位和醫療機構共125個單位分管領導(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市衛生監督所副所長丁小平就《辦法》內容進行詳細的解讀。會議要求會后各單位組織醫師學習《辦法》、執行《辦法》,逐項自我對照檢查,將《辦法》具體條款要求落實好并付之于行動中。
《辦法》已于今年11月1日開始試行,《辦法》適用于于在本市開展執業活動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鄉村醫生,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港澳臺醫師和外國醫師。《辦法》規定有49種違規違法行為記分標準和相關處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監督管理,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記分,此外,衛生行政部門將建立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電子檔案,記分行為與醫療機構校驗、評審等掛鉤,對發生醫師不良執業行為情節嚴重的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