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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臺法治型社會組織法律顧問工作制度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6-12-02 16:08瀏覽量:字體:

  為深入推進全市法治型社會組織建設進程,全面規范社會組織法律顧問工作,日前,市司法局制定出臺了《太倉市社會組織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該制度規定,社會組織法律顧問工作作為政府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內容,由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司法局在全市挑選政治素質較強、業務水平較高、熱心公益的執業律師,并同各社會組織進行充分協商一致后,推薦擔任社會組織的常年法律顧問。同時,對法律顧問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1.規定市司法局、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應簽訂《太倉市社會組織法律顧問協議書》,以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

  2.法律顧問主要為社會組織提供四項服務:一是提供法律咨詢,就社會組織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和實務操作的咨詢服務;協助社會組織審查或修改合同、協議及其它有關法律文件;協助社會組織擬訂、修改、審查規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件。二是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即社會組織幫助審查、修改或見證各類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就社會組織需要的具體法律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及建議。三是為社會組織及成員舉辦法律知識講座、培訓班等非訴訟類法律服務。四是當社會組織遇到法律爭議或法律糾紛時,顧問律師可代理參加調解、仲裁、訴訟。

  3.規定了顧問工作紀律。顧問律師在處理受托事務中的商業秘密及其它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涉及代理關系的法律事務應由社會組織向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參與或處理其它事項法律事務時,顧問律師應經社會組織口頭或書面要求或邀請方可介入。同時還明確規定顧問律師在履行職責時,社會組織要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應提供相關資料和文件,提供簽字、蓋章等手續上的協助及其它方面必需的配合和協助。

  4.規定了顧問工作方式。顧問律師應根據社會組織的服務要求,及時提供法律服務。平時應主動通過電話、網絡等形式進行服務,每月不少于1次。如需要上門服務的,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5.規定了顧問工作的評估模式。市司法局負責對新型社會組織法律顧問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對顧問律師工作進行監督與評估。顧問律師應做好服務工作記錄,各社會組織條件允許時應對律師的服務內容進行登記,以此作為司法局年度評估的依據。

  6.規定了法律顧問費用試行政府購買,由太倉市司法局按工作量對顧問律師進行補貼,社會組織不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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