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對市環保局移送的一起環境污染行政案件,市公安局已依法對涉嫌以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太倉市愛農奶牛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虞慶生、現場負責人董永忠分別處以2日和5日的行政拘留。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太倉市環保局移送的首例環境污染行政案件。
2016年7月,太倉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太倉市愛農奶牛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合作社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廢水直排外環境。經調查,2016年6月以來,虞慶生、董永忠在經營太倉市愛農奶牛專業合作社時,明知其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不及時進行維修,導致養牛場污水未按規定處理直接排放場外水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太倉市環保局責令該合作社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壹萬叁仟元的罰款,并提請太倉市公安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接到環保部門涉嫌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移送書后,太倉市公安局立即抽調治安大隊精干警力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對涉事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