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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三項措施加強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監管工作

來源:法制辦發布時間:2017-05-23 16:18瀏覽量:字體:

近日,市財政局召開2017年度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工作會議。會議明確了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對涉及代理機構資質、招標文件制定、采購流程規范、開標場所要求等方面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強化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的監管職能。 

一是明確硬件設施要求。代理機構進行采購業務必須具備完善的硬件設施,設有專用的開標間和評標間,其內安裝高清監控攝像頭。 

二是嚴格執行采購流程。政府采購目錄內的且在起點金額以上的和政府采購目錄外的且在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向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送交采購公告掛網公示,提交與采購人的委托協議、采購人的采購計劃;評標委員會的專家須由采購科從省專家庫內隨機抽選邀請;采購結束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中標公告送達采購科掛網公示,同時提交評審結果的會議紀要備查。 

三是加強日常監督考核。各代理機構對照考核表定期進行自查,并向財政局上報自查結果;采購科通過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代理機構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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