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正式發布實施了《海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規定》,為深入學習掌握《規定》精神,太倉海事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規定》相關內容。
新實施的《海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規定》,規定了對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執法人員追究海事行政執法責任的情形、追責方式、責任劃定標準等。為消除海事一線執法人員日趨加大的心理壓力、保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提升執法人員主動作為的積極性,《規定》還明確了“對拒不執行海事行政處罰決定的海事行政管理相對人,海事管理機構已經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予以免責”等11種不予追究責任的情形。
下一步,該局將在日常執法監督工作中嚴格執行《規定》,做到海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與海事行政執法監督有效銜接。對于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怠于履職或違法或者不當海事行政執法行為,將根據《規定》相關內容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