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著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督察模式。由督察內審部門牽頭,組織規劃財務科、征管科技科、稅政法規科、風險監控局、納服局、稽查局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明確督察內容、自查方法和業務口徑,形成督察內審扎口,業務部門牽頭,基層單位配合的“三位一體”督察模式。
二是著力制定督察方案,多措并舉開展自查。對照督察內容制定工作方案并進行任務分解,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相關職責。運用多種方式開展自查,采取調閱資料、查詢數據、核實疑點、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大督察自查工作有責、有序、有效推進。
三是著力推進工作落實,建立跟蹤反饋機制。針對自查階段中發現的具體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堅持“既查又糾,邊查邊糾”原則,嚴格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同時,注重問題的整改落實,定期上報督察自查報告,對自查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并由專人負責跟蹤督辦,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切實提高稅收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