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已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為做好新《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貫徹落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市環保局于近日舉辦了新《環境影響評價法》培訓班暨環保行政違法案件證據收集與運用,副局長姜志剛、大隊長李峰及全體執法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培訓會上,宣教法制科從證據的收集、筆錄的制作和法律適用三個方面,結合典型案例,兼談環保案件查辦思路與邏輯,和全體執法人員探討了環保違法案件疑難、復雜的問題,希望將新法賦予環保部門的監管權力和手段落到實處。
培訓會議上,局領導要求全體執法人員要通過集體學、自學等多種方式,學深、學透新法,做到法有依據方可為、法無依據不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準確把握法律條文,增強依法履職能力,防止在執法過程中產生偏差,杜絕執法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全體執法人員表示,要以學習新法新規為契機,依法履行在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應盡的職責,解決好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