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規定精神,太倉市政府辦公室于近日發出通知,啟動了兩年一次的全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明確了清理范圍。本次清理工作針對1996年—2017年8月31日,市政府、各鎮(區)、部門制定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二是明確了清理標準,根據文件的實際情況,分別予以廢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三是明確了清理主體,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原起草單位具體負責清理。四是強調了各單位要認真核對發文記錄,不能遺落文件清理。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此次清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步驟,清理工作分為評估清理階段、匯總備案階段及監督檢查等3個階段,預計于年底完成。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有效推進,在監督檢查階段,市政府法制辦將抽查部分鎮(區)、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備案情況。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將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圍。督查結束后,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公布工作。對于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