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來,太倉市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率先開展相關探索實踐,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廣泛關注。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四次封面介紹太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經驗,在最近召開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上,省、市領導充分肯定公共法律服務“太倉模式”為全國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范本。
一是首創“公共法律服務”概念列入中央頂層設計。2011年7月首提“公共法律服務”和“法律消費指數”概念。市委、市政府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先后制定出臺全國首個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工作規劃和《關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改革的意見》,出臺全國首個《公共法律服務標準》。“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被寫入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二是統籌謀劃,服務大局。著眼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公共法律服務為統領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組織引導專業法律服務力量廣泛參與百姓維權、法治型黨組織建設、矛盾糾紛化解、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等領域,努力為全市基層社會治理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三是以人為本,貼近需求。瞄準均等化的目標,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建成全國首家市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創新推出“七位一體”的村(社區)便民法律服務“陽光屋”,在全國率先形成市、鎮、村、戶四級法律服務資源有效配給,政府、社會、市場三方法律服務資源統籌的公共法律服務網。依托“互聯網+”開通了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形成了立體化、多層次、寬領域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四是多元供給,多方參與。在“政社互動”的基礎上,引入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在強化黨委、政府的組織、協調、實施和保障等作用的基礎上,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政市社互動”和法治政府、法治市場、法治社會一體化推進的格局,促進了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方式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