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環保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近日,市環保局制定出臺了《太倉市環境保護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
《辦法》共20條。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包括:一是是明確本辦法所稱環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概念;二是明確環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范圍,包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共四種情形;三是明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未經審核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四是明確法制審核的要求、內容及處理流程。該辦法的出臺是市環保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對全面規范環保行政執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