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旅游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旅游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行政執法的通知》(蘇旅綜〔2018〕31號)的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再次明確局辦公室為內設法制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對本單位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實施經常性監督檢查。
該局表示將充分發揮好內設法制機構監督檢查職能,對旅游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督,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推動旅游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