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著力強化法治人社組織架構。局系統建立了黨政班子主要領導為組長負總責,分管局長為副組長負責經常性工作,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本部門專項工作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今年以來還在各科室和事業單位明確了部門法治建設聯絡員,局法規部門直接對口24名聯絡員,在本局即時通訊系統內組建了法治聯絡員工作群,建立扁平化交流模式,有效促進系統上下及時了解掌握法治建設相關工作情況。
二是著力充實法治人社專業力量。鑒于政策法規科僅有兩人的崗位配置,今年,通過內部轉崗從局辦吸收了一名業務骨干專職從事政策法規崗位,有效強化了局機關的法治建設工作力量。此外,作為太倉首批獲準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試點單位,人社部門通過遴選內部人才資源,聘任了四位在編公務員擔任公職律師。該項工作雖處起步階段,但幾位公職律師在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范法律風險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經初步顯現。
三是著力完善法治人社量化考核。局系統把法治建設納入部門年度工作考核指標,并作為工作人員個人考核的重要內容。針對全局性參與的各項常規工作,局法規部門通過梳理可量化指標,如信用體系報表、季度學法情況、系統外普法專題落實等等,并建立了配套的定期考核電子檔案,使得原本千頭萬緒的法治工作考核更趨直觀明了,更加便捷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