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合同簽定和備案工作的通知》,積極開展對外合同簽訂的審查備案工作,切實規避合同風險、防范履約糾紛。
一是明確審查范圍。該局明確以局、分局(所)名義對外簽訂的招投標類合同,非招投標類(租賃)合同,項目協議、工程類合同、采購類合同、基礎設施類等合同(協議),均需通過審查后方可簽訂。
二是強化合同審查。承辦單位在合同(協議)在簽訂前,將合同文本草擬稿及相關材料送局法規監察科審核。法規監察科組織顧問律師依法依規嚴審合同的主體、內容、條款和定立程序等事項,出具審核意見,預防合同風險。
三是落實備案制度。合同簽訂后,承辦單位將合同送至法規監察科備案留存并由專人跟蹤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合同履行過程的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