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2018年10月,港區財政局聯合市采購辦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責任。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此次檢查隨機抽取了兩家代理機構作為檢查對象。根據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8年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港區財政對五個采購項目進行全過程檢查,內容涵蓋了委托代理、文件編制、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標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環節的相關內容。檢查依據主要包括《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第18、87號令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機構自查、書面檢查和現場督導等階段工作,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代理機構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港區財政將對檢查和處理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及時上報。此次檢查,較為全面地審查了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各個環節,有利于被檢查單位發現自身不足,強化內部制度建設,確保政府采購依法依規高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