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專題研究依法治市工作審議通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關于建立法治建設人民群眾滿意度末位約談制度的實施意見》。至此,我市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守法執法民主評議、“執法為民、服務發展”主題實踐群眾評價、法治建設滿意度第三方測評、“小手拉大手”法治宣教問卷調查、“為民服務中心(窗口)”建設外部評估測評等綜合監測體系和督查保障機制已基本建立形成,為全面建設最具幸福感和最高法治滿意度城市提供機制制度保障。
制定出臺法治滿意度建設末位約談制度的實施辦法,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人民中心理念,強化法治建設履職擔當,堅持把責任分解到位、壓力傳導到位、舉措落實到位,真正形成法治建設過程讓群眾參與、法治建設績效讓群眾評判、法治建設成果讓社會共享局面,以激勵和約束機制制度促進依法治市各項舉措落地實施、法治建設重點任務目標如期實現,建設標準水平更高、公平正義更強、法治滿意度更高的法治太倉,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該項制度實施意見對組織實施時間、實施主體、約談對象作出具體規定,列出了被約談的六種情形清單,并對約談方式方法、督查督導整改、約談結果運用等操作執行做出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