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蘇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對1996年至2020年期間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規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單位具體負責清理,并將清理建議報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根據清理建議進行了集體研究,期間與起草單位多次溝通協調。10月26日市司法局再次發文征求各單位清理意見。本次清理共涉及規范性文件211件,其中廢止的規范性文件30件,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17件,保留的規范性文件86件,修改的規范性文件78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