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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李焱等24名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16-04-26 14:17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經研究決定:

  李焱同志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城市管理局局長;

  樓曉舟同志任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免去市生物醫藥產業園管委會主任職務;

  免去龔璇同志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王莉萍同志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太倉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

  免去朱永明同志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太倉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陸建林同志任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免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李國良同志市水務局局長職務;

  吳南山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長;

  免去邢秋娟同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陳偉同志太倉長江口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蔡祖林同志婁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丁芝菁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施麗萍同志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馮建良同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李衛光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葉海生同志市園林綠化局局長職務;

  免去高強同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地震局局長(正科級)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范澤和同志市航道管理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進同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吳建萍同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潘佳平同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正科級)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彭雪梅同志市物價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龔志明同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馮劍林同志市供銷總社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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